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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立法创新禁毒措施 鼓励树木认养冠名发布时间:2019-11-08

  11月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已由珠海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立足珠海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体制,创新禁毒措施,细化完善了禁毒工作和保障机制;《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珠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并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立法创新禁毒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机制

  下月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不分章,共三十条,该条例没有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着重立足珠海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市、区政府对禁毒工作负总责,镇、街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条例针对性地细化了宣传教育机制,提出要健全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宣传教育机制,要求教育部门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考试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职责。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创设了多项规定,在法治层面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禁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据介绍,该条例针对禁毒工作的重点领域创设了相关检测报告制度。如规定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每季度要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产品数量和流向;交通运输企业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等。

  该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社区戒毒康复相关执行制度。如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对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处理机制,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还对境外吸毒涉毒人员处理,戒毒康复人员培训联动,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保护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优化。

  设置园林绿化规划“底线” 砍伐树木将有法可依

  我市是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优良的园林绿化环境是珠海引以为傲的名片。《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市的园林绿化规划控制指标。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条例还规定,配套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5%;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百分之30%;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0%。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降低原配套园林绿化用地标准。

  对于擅自降低配套园林绿化用地指标进行建设,擅自占用绿地、损害园林绿化以及修建、加固、迁移、和砍伐树木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的实施中,如何确保执法从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对《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更加了解,从源头上避免破坏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并认定违法事实,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处罚决定做出之后,相关的处罚信息同时也会发送给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同时也呼吁,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希望大家关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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